腾达建设: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18:00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1800号腾达中心西1幢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5月8日以电话、当面告知等口头形式发出,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叶立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2.52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