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
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董事会以2023年5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2.52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元/股。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张湧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