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联环药业(600513)公司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和相关议案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参加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文格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资助,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9月26日,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实际支出的利息按资金进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和用款天数计算,该事项于2021年9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变更为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现经协商,双方拟继续延长借款期限,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借款期限变更为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除延长借款期限外,《借款合同》中其余条款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拆迁补偿款相关事项签订<三方协议>的议案》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公司于2016年5月3日与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署了《搬迁补偿协议》,对扬州市文峰路21号地块(权属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搬迁,该协议已经2016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将共计获得人民币1.89亿元的搬迁补偿费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退城进园”实施进度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补偿费用。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13日及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及《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人民币11500万元,尚余7400万元未收到。现就剩余7400万元的支付事宜,公司与市直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办公室、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确定公司近期可收到共计2350万元补偿款,由政府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