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择机发行。
4、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或项目建设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用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等)。
7、承销方式
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授权事项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本次公司中期票据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中期票据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5、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发行有关的事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