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方大炭素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合营企业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合营企业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