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方大炭素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起草编制、过程控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行业地位及业绩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