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办理完成的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补充质押办理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本次质押后,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1,077,2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0.66%,占公司总股本的26.76%。
一、股份质押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方大集团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方大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补充质押给方大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至方大集团与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对方大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方大 集团 | 是 | 20,000,000 | 否 | 是 | 2023年9月14日 | 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终止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 | 0.50 | 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
(二)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质押完成,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方大 集团 | 1,524,413,321 | 37.86 | 1,057,200,000 | 1,077,200,000 | 70.66 | 26.76 | 0 | 0 | 0 | 0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未来6个月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38,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2.4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4%,对应融资余额为20,000万元;未来6个月至12个月内无质押到期股份;方大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未纳入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范围内。
方大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等。
(二)方大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