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9月27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购买的最高价为5.73元/股、最低价为5.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103.9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购买的最高价为5.73元/股、最低价为5.6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103.9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