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方大炭素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