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0  方大炭素(6005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9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宫岩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宏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收费将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事务所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综合评估,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