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程小可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国网英大(600517)公司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程小可)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尽责保证董事会及本人参与的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2022年5月17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会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已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充分保证本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同时,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和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程小可44002200

(二)审议议案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调研、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沟通交流,在上任初期快速了解学习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知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定期

报告和重大事项的汇报。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特别是涉及财务相关的审议事项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审慎、细致地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对阶段性编制成果提出完善建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2022年年审工作沟通会,本人作为召集人认真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审工作的汇报,了解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对公司年审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提出建议与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进行有效地讨论与沟通,确保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会议及座谈会、实地调研、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基本经营、财务和重点业务进展等实际情况。

(四)培训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26项,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共计9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持谨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没有违规对外担保,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选举公司董事2022年5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被人为操纵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合规合法;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郝京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段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光明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谭真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马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晓燕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履行职责的要求;同意将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和股东如约履行承诺事项。

(五)续聘审计机构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用中和”)为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本人审阅。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其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2年,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和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公司各类公告和非公告性上网文件95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在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情况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程小可330033000000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