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2,694,319,190.46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8,674,014.6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004,732,013.55元,母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1,064,491,109.53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拟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资金与财务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情况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