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全资子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申请人)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或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普宁中药城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普宁中药城的债权人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揭阳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二、揭阳中院裁定的情况
普宁中药城于今日收到揭阳中院(2023)粤5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揭阳中院认为中科恒申请普宁中药城破产,需证明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中,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普宁中药城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因此,对中科恒申请对普宁中药城进行破产清算的主张,揭阳中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深圳中科恒实业有限公司对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的破
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普宁中药城将继续与中科恒就债权事宜进行沟通,鉴于普宁中药城尚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在该期间持续正常经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案件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后续申请人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若申请人上诉,普宁中药城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被管理人接管,从而导致公司丧失对其的控制权,届时普宁中药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