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16  ST康美(600518)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5.21%减少至4.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康美实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揭阳中院裁定宣告破产,康美实业管理人依法分批公开处置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5,290,000股于2023年9月14日10时至2023年9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一次公开处置,拍卖结果为流拍;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至2023年11月21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二次公开处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77,698,4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临2023-040)。

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666,895股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一次公开处置,拍卖结果为流拍;于2023年11月23日10时至2023年11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进行第二次公开处置,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434,076.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二)》(公告编号:临2023-039)、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康美实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临2023-041)。

今日,公司收到康美实业管理人发来揭阳中院作出的(2022)粤52破13号之十《民事裁定书》,将155,290,000股股票过户至竞买人张明,该股票现已完成过户;收到(2022)粤52破13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将7,666,895股股票过户至竞买人韩莉莉,该股票现已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5.21%减少至4.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司法拍卖前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有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有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康美实业无限售流通股723,176,6775.21560,219,7824.04

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康美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康美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从5.21%减少至4.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康美实业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