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康美药业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3  ST康美(600518)公司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60,773.0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2024)粤01民初4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审理,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892.8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92)。

公司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向52,037名投资者完成了245,892.85万元的赔偿,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3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6)。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行使诉讼权利,于2022年4月27日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向其他责任人依法主张其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260,773.05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就公司与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权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决定立案审理。

此外,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已经承担的赔付款及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合计34,089.29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2日收到(2023)粤0104民诉前调2938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