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25日,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公司会议中心会议室。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3人,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4人(独立董事郭田勇、盛雷鸣、王鑫先生和职工董事谢钦卿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丁雄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07)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决定,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整体资金运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在2024年10月至2027年9月,继续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不含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项议案时,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四位董事(丁雄军、王莉、刘世仲、谢钦卿)回避了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