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29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2024年11月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2)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拟订了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3.882元(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5,619.7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515,859.6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3)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