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公告

查股网  2024-12-28  贵州茅台(600519)公司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36)。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及《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771.90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3,098股—3,386,195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1348%—0.2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2月11日。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

3.邮政编码:564501

4.联系电话:0851-22386002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