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佳集团)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佳科技股票代码:600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小区)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合肥创新投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其与合肥创新投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三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三佳集团的表决权比例增加5.10%。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与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 12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佳集团 | 指 |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公司、三佳科技、公司 | 指 |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肥创新投 | 指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合肥市国资委 | 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瑞真商业 | 指 | 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三佳集团与合肥创新投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然解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
| 表决权委托 | 指 | 三佳集团将其持有的三佳科技8,079,468股股份(占三佳科技总股本的5.10%)在持有期间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合肥创新投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关于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佳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小区) |
| 法定代表人 | 尹正山 |
| 注册资本 | 14,7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15112000X4 |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和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交通电子产品、工装模具、塑料封装模具等各类模具、各类铸件,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屋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1996年1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股东 | 瑞真商业持股100%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小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三佳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1 | 尹正山 | 董事 | 中国 | 安徽省合肥市 | 否 |
| 2 | 师小丽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安徽省合肥市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三佳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与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三佳科技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与其一致行动人三佳集团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减。本次权益变动,三佳集团的表决权比例增加5.10%,合肥创新投的表决权比例减少5.10%。
三佳集团与合肥创新投不再受《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三佳集团确认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佳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的一致行动人,三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
| 三佳集团 | 8,079,468 | 5.10% | 0 | 0 | 8,079,468 | 5.10% | 8,079,468 | 5.1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创新投,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佳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79,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其中,三佳集团被司法冻结8,079,4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质押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6.64%。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尹正山
2026年7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
| 股票简称 | 三佳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52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小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备注:表决权委托期间,三佳集团与合肥创新投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079,468股持股比例:5.10%表决权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079,468股持股比例:5.10%表决权比例:5.10%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合肥创新投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且不续签,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仅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加。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 时间:2026年7月23日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合肥创新投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且不续 | ||
| 时间及方式 | 签,其与合肥创新投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三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三佳集团的表决权比例增加5.10%。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佳集团)》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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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正山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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