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华海药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募集资金净额
金额 | |
A | 96,320.30 |
截止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96,804.71 |
利息收入净额
B2
492.74 |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33 |
利息收入净额
C2
-
截止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96,813.04 |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92.74 |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募集资金净额
金额 | |
A | 182,170.45 |
截止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00,312.26 |
利息收入净额
B2
709.81 |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6,278.14 |
利息收入净额
C2
629.45 |
截止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66,590.40 |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39.26 |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6,919.31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6,919.31 |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一)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此后,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聘请了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可转债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其于2020年5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了与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2020年6月,公司与工商银行临海支行、中信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持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完成销户。
(二)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诚”)、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临海支行”)、中国银行临海支行、工商银行临海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开户单位 |
银行账号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357178672200 0.00 活期存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902084665 1,384.06 活期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7021129200777750 9,191,666.41 活期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7021114200046584 0.00 通知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7021114200046460 160,000,000.00 定期存款
169,193,050.47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六)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海药业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
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
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96,320.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813.0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否 133,000.00 65,000.00 65,000.00 8.33 65,466.85 466.85[注1] 100.72 2022年 [注2] [注2] 否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否 16,000.00 5,000.00 5,000.00 5,003.37 3.37[注1] 100.07 2022年
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
不适用 否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000.00 26,320.30 26,320.30 26,342.82 22.52[注1] 100.09
无法单独核算
效益
不适用 否合 计 - 176,000.00 96,320.30 96,320.30 8.33 96,813.04 492.7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1之说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1之说明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六)之说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七)之说明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注1: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注2: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生效益。
附表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182,170.4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6,278.1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6,590.4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金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否 69,260.00 69,260.00 69,260.00 46,062.25 69,708.57 448.57[注1] 100.65 2025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否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20,215.89 43,933.14 -16,066.86 73.22 2022年
[注2]
[注2] 否补充流动资金 否 52,910.45 52,910.45 52,910.45 - 52,948.69 38.24[注1] 100.07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不适用 否
合 计 182,170.45 182,170.45 182,170.45 66,278.14 166,590.40 -15,580.05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2之说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2之说明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六)之说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七)之说明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结余16,919.31万元,系募集资金尚未投入金额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1: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所致。
注2: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尚处于投用初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尚在申请,相关产品商业化生产尚未获得批准,虽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产
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