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