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暨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
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暨财务数据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4日、2023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89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6 号)(以下统一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7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8月31日公开披露,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相关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
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