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关于“华海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转债代码:110076,转债简称:华海转债
●转股价格:33.67元/股
●转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00元,发行总额184,26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号文同意,公司184,26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26.94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
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