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华海药业(600521)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113号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三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ⅰ)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ⅱ)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ⅲ)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49元/股(含),该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价格上限24.49元/股计算,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41,65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4%;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83,29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8%。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②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补充、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④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⑤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