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之一王一鸣女士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工作的有序开展,浙商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罗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王一鸣女士继续担任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罗军、潘洵。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浙商证券对公司的保荐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罗军先生简历罗军先生: 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英特科技、五芳斋、嘉益股份、杭华股份、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国银河、华海药业、浙江交科、公元股份、宝信软件可转债,杭氧股份、巨化股份、宝信软件、三川智慧、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巨化股份配股等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