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9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保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49,518,278元。本次陈保华先生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的区间下限,且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的通知,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陈保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5,69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7%;
(三)增持主体陈保华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在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增持股份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本次增持的实施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陈保华先生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需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4月30日,陈保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增持金额合计49,518,278元。本次陈保华先生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的区间下限,且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87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8%。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