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87号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和“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公司将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89.5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 |
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 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 79,471.63 | 69,260.00 |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49,422.28 | 6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55,000.00 | 52,910.45 |
合计 | 283,893.91 | 182,170.45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召开日,“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和“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本次拟进行结项。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①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② | 尚需支付的金额 ③ |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④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⑤=①-②-③+④ |
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 | 69,260.00 | 69,708.71 | - | 448.71 | - |
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 | 60,000.00 | 48,205.92 | 2,792.57 | 2,129.76 | 11,131.27 |
补充流动资金 | 52,910.45 | 52,948.69 | - | 38.24 | - |
合计 | 182,170.45 | 170,863.32 | 2,792.57 | 2,616.71 | 11,131.27 |
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节余募集资金总体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预计为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11%。公司将其中的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6,664.67万元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需支付的2,792.57万元合计9,457.24万元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尚需支付的金额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事项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尚需支付的金额将全部由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户支付。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后,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二)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利用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的A楼3层东南侧A2、A3区域进行ADC产业化技改项目的建设。
4、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建设一条ADC偶联纯化生产线以及一条配套的西林瓶隔离器灌装
(冻干)生产线。
抗体偶联药物(ADCs)是一种新型抗癌生物药物,在癌症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在过去十年中全球已有17种ADCs成功进入市场,目前全球共有400余个ADC在研药物。随着项目临床研究的推进,研究样品的需求增大,需要更大规模的生产条件。药品上市前的III期临床,也必须在商业化厂房进行生产,且要完成工艺验证。因此,今后浙江华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对商业化厂房的需求较为明显,目前的产能无法满足需求。ADCs包括裸抗、毒素和连接子。随着ADC药物的生产,可以带动现有的抗体原液生产,对挖掘目前裸抗车间的产能将起到促进作用,后期还会推动毒素和连接子的合成车间建设,起到“一点撬动全体”的作用。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5,334.0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4,877.00万元。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4,466.60万元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总额 | 投资比例 | 是否资本性支出 | 募集资金投入 |
一 | 工程费用 | 4,817.00 | 90.31% | 是 | 4,466.60 |
1 | 设备购置 | 3,813.50 | 71.49% | 是 | |
2 | 安装工程 | 1,003.50 | 18.81% | 是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0.00 | 1.12% | 是 | |
三 | 铺底流动资金 | 457.00 | 8.57% | 否 | - |
合计 | 5,334.00 | 100.00% | - | 4,466.60 |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一年,预计于2025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为21.5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00年(税后,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备案与环境保护评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投资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404-330114-89-02-861578。
本项目的环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新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6,664.67万元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需支付的2,792.57万元合计9,457.24万元一并转出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