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规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121,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 132,274.12 | 93,000.00 | 42,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40,000.00 | 28,000.00 | 18,000.00 |
合计 | 172,274.12 | 121,000.00 | 60,000.00 |
注:上述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以最终发行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同时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