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1,152,263股
2、发行价格:14.58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4.54元
5、募集资金净额:582,319,365.51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4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1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2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8
二、发行人律师 ...... 28
三、审计机构 ...... 28
四、验资机构 ...... 28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查阅地点 ...... 3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Huahai Pharmaceutical Co.,Ltd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
注册资本: | 1,507,907,804.00元 |
成立时间: | 1989年1月7日 |
上市时间: | 2003年3月4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 陈保华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华海药业 |
股票代码: | 600521 |
联系电话: | 0576-85991096 |
传真电话: | 0576-85016010 |
邮政编码: | 317024 |
互联网网址: | www.huahaipharm.com |
电子信箱: | 600521@huahaipharm.com |
注:注册资本为截至2025年3月25日的数据。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主营医药制剂、原料药业务,形成了以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为主导的产品系列,与全球上千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覆盖106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
推进业务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同时加速推进生物药和创新药领域的发展。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过程
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023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2023年9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4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3年12月27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4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向上交所报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时确定的《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于2025年3月5日(T-3日)向截至2025年2月10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前20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名证券公司、12名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67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合计147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报备上交所后至询价申购前,共计新增10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分别为王天军、UBS AG、陈学赓、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于2025年3月5日(T-3日)至2025年3月10日(T日)询价申购日前向上述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也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2025年3月10日(T日)上午9:00-12:00,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46名投资者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共同核查确认:其中1名投资者未在规定询价时间内提交全套申购材料,1名投资者未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范围内;因此,前述2家投资者为无效申购。其余44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除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40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44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合法有效,且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1 |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4.39 | 1,800 | 是 | 是 |
2 |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50 | 1,800 | 是 | 是 |
13.50 | 3,000 | ||||
12.60 | 4,000 | ||||
3 | 尹岩龙 | 13.92 | 2,000 | 是 | 是 |
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31 | 19,900 | 不需要 | 是 |
5 | 陈忠华 | 13.82 | 1,800 | 是 | 是 |
6 |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4.58 | 4,000 | 是 | 是 |
14.12 | 5,000 | ||||
7 |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4.10 | 10,000 | 是 | 是 |
8 |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5 | 3,500 | 是 | 是 |
9 | 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00 | 1,800 | 是 | 是 |
10 |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4.08 | 5,000 | 是 | 是 |
11 |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8 | 3,600 | 是 | 是 |
13.82 | 7,200 | ||||
13.05 | 10,800 | ||||
12 | 珠海利民道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4.50 | 5,000 | 是 | 是 |
13 |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81 | 3,900 | 是 | 是 |
14 | 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6 | 6,000 | 是 | 是 |
14.61 | 7,000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14.01 | 8,000 | ||||
15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4.66 | 3,500 | 是 | 是 |
16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3 | 2,300 | 是 | 是 |
13.88 | 2,700 | ||||
13.43 | 3,000 | ||||
17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5 | 1,800 | 是 | 是 |
18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08 | 2,200 | 是 | 是 |
1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38 | 1,800 | 是 | 是 |
20 | 王天军 | 13.52 | 1,800 | 是 | 是 |
13.28 | 1,900 | ||||
12.98 | 2,000 | ||||
21 |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90 | 1,800 | 是 | 是 |
22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1 | 10,000 | 是 | 是 |
23 | 董易 | 14.58 | 1,900 | 是 | 是 |
14.33 | 2,300 | ||||
14.03 | 2,600 | ||||
24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1 | 10,000 | 是 | 是 |
25 | 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4.98 | 5,000 | 是 | 是 |
26 | UBSAG | 14.33 | 7,000 | 是 | 是 |
13.86 | 12,000 | ||||
13.35 | 16,000 | ||||
27 | 陆卫东 | 13.56 | 3,700 | 是 | 是 |
28 |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5.01 | 1,800 | 是 | 是 |
29 |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71 | 4,500 | 是 | 是 |
13.94 | 4,900 | ||||
30 | 林金涛 | 14.23 | 1,800 | 是 | 是 |
12.28 | 2,000 | ||||
31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药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55 | 1,800 | 是 | 是 |
12.28 | 3,000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32 |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池新动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期 | 13.82 | 2,000 | 是 | 是 |
3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59 | 1,800 | 不需要 | 是 |
34 | 陈学赓 | 13.33 | 2,000 | 是 | 是 |
3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58 | 2,500 | 是 | 是 |
3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58 | 2,000 | 是 | 是 |
3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14.58 | 1,800 | 是 | 是 |
38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58 | 2,000 | 是 | 是 |
13.13 | 2,400 | ||||
3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 14.58 | 1,800 | 是 | 是 |
4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58 | 3,000 | 是 | 是 |
14.22 | 3,900 | ||||
13.89 | 4,900 | ||||
4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33 | 3,020 | 是 | 部分有效 |
13.85 | 6,850 | ||||
13.72 | 9,080 | ||||
4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99 | 6,800 | 不需要 | 是 |
14.55 | 13,700 | ||||
13.82 | 26,300 | ||||
43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92 | 1,800 | 是 | 是 |
4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99 | 5,100 | 不需要 | 是 |
14.60 | 12,900 | ||||
14.19 | 25,600 |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金额不符合《认购邀请书》中100万元整数倍的要求,须作向下取整处理,未达100万元整数倍部分无效。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41,152,2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4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1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4,567 | 17,999,986.86 | 6个月 |
2 |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234,567 | 17,999,986.86 | 6个月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663,923 | 67,999,997.34 | 6个月 |
4 | 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429,355 | 49,999,995.90 | 6个月 |
5 |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4,567 | 17,999,986.86 | 6个月 |
6 |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86,419 | 44,999,989.02 | 6个月 |
7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400,548 | 34,999,989.84 | 6个月 |
8 | 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4,801,097 | 69,999,994.26 | 6个月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847,736 | 128,999,990.88 | 6个月 |
10 |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2,743,484 | 39,999,996.72 | 6个月 |
11 |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9,135 | 35,999,988.30 | 6个月 |
1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57,613 | 29,999,997.54 | 6个月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14,677 | 24,999,990.66 | 6个月 |
1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34,575 | 18,000,103.50 | 6个月 |
合计 | 41,152,263 | 599,999,994.54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最终发行规模为41,152,26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3月6日),发行底价为12.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即发行底价的118.73%。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且符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582,319,365.51元,全部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1日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5年3月14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7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2144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3月13日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599,999,994.54元。
2025年3月14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25年3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经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599,999,994.54元,减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其中,计入股本41,152,2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541,167,102.51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发行人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5年3月25日,本次新增的41,152,26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2MA7NHB8JXH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台州市创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建华) |
出资额 | 500,000万元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楼9层909室(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234,567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2)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虢盛定增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上海虢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067811828K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谷茹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7楼5006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234,567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4,663,923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4)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投华业2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的管理人为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建投华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72930792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赵颖杰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霍山路170号3幢512室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3,429,355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5)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山东强企兴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MA7GW0N562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郭超) |
出资额 | 80,000万元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57号办公室1126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234,567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6)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台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0MA2ALMNC9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庞晓锋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投金融大厦1幢1201室-11(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3,086,419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7)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683054912H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张辉 |
注册资本 | 42,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广达路108号世茂国际中心1#楼16层01室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400,548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8)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 台州市海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2MAC7LWC2X2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阮翔军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府中路188号开投商务大厦19楼1902室(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获配数量 | 4,801,097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8,847,736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10)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0671623786G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战胜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1号201室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743,484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11)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7F7QUJ9C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盛石嘉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烽) |
出资额 | 123,112.40万元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8室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469,135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朱健 |
注册资本 | 890,373.062万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2,057,613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资本 | 60,06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714,677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0945342F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明浩 |
注册资本 | 60,06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 1,234,575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3、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的14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核准,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可以依法实施。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票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证券代码:600521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交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陈保华 | 368,877,935 | 25.15 | A股流通股 | - |
2 | 周明华 | 224,418,890 | 15.30 | A股流通股 |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3,671,596 | 5.02 | A股流通股 |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377,799 | 1.87 | A股流通股 | - |
5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7,680,353 | 1.21 | A股流通股 |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563,803 | 1.06 | A股流通股 | - |
7 |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462,871 | 0.85 | A股流通股 | - |
8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合 | 11,452,757 | 0.78 | A股流通股 | - |
9 | 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226,906 | 0.77 | A股流通股 |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医药健康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9,325,984 | 0.64 | A股流通股 | - |
合计 | 772,058,894 | 52.65 | - | -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陈保华 | 368,877,935 | 24.46 | A股流通股 | - |
2 | 周明华 | 224,418,890 | 14.88 | A股流通股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4,586,578 | 1.63 | A股流通股 |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27,204 | 1.33 | A股流通股 | - |
5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7,680,353 | 1.17 | A股流通股 | - |
6 | 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080,771 | 0.87 | A股流通股 | - |
7 |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462,871 | 0.83 | A股流通股 | - |
8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103组合 | 12,199,759 | 0.81 | A股流通股 | -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272,333 | 0.75 | A股流通股 | - |
10 | 临海市靖越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145,526 | 0.61 | A股流通股 | - |
合计 | 713,752,220 | 47.33 | - | - |
注:以上前十大股东情况为截至2025年3月25日的数据。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41,152,263 | 41,152,26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66,755,541 | - | 1,466,755,541 |
合计 | 1,466,755,541 | 41,152,263 | 1,507,907,804 |
注:变动后总股本为截至2025年3月25日的数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
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充实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6月30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951,344.50 | 1,859,996.96 | 1,815,173.75 | 1,546,812.49 |
负债总额 | 1,054,914.12 | 1,034,885.47 | 1,040,611.65 | 869,180.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80,246.04 | 807,685.19 | 754,654.92 | 655,884.2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6,430.37 | 825,111.49 | 774,562.10 | 677,632.41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512,830.71 | 830,871.98 | 826,574.48 | 664,357.31 |
营业利润 | 95,748.17 | 112,453.96 | 154,717.14 | 86,839.93 |
利润总额 | 95,642.53 | 110,032.14 | 150,889.98 | 78,692.8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4,856.60 | 83,046.60 | 116,775.87 | 48,753.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485.27 | 88,852.22 | 120,005.69 | 11,082.05 |
注:2021年及2022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最新规定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782.75 | 221,702.13 | 124,269.31 | 93,842.9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541.14 | -162,277.09 | -243,257.47 | -235,685.9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700.66 | -64,423.20 | 60,904.27 | 111,834.6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917.96 | -2,098.38 | -52,618.45 | -34,357.39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3,614.59 | 130,696.64 | 132,795.01 | 185,413.47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42 | 1.40 | 1.65 | 1.61 |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速动比率(倍) | 0.85 | 0.77 | 0.94 | 0.9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7.78% | 42.08% | 46.09% | 47.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4.06% | 55.64% | 57.33% | 56.1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92 | 3.23 | 3.66 | 3.78 |
存货周转率(次) | 0.58 | 0.97 | 1.02 | 1.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4,856.60 | 83,046.60 | 116,775.87 | 48,753.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76,485.27 | 88,852.22 | 120,005.69 | 11,082.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2 | 0.57 | 0.81 | 0.34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2 | 0.57 | 0.80 | 0.34 |
注:2024年1-6月周转率指标均未做年化处理,下同。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546,812.49万元、1,815,173.75万元、1,859,996.96万元和1,951,344.50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持续经营积累形成的资产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69,180.07万元、1,040,611.65万元、1,034,885.47万元和1,054,914.12万元,与资产规模增长相匹配。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1倍、1.65倍、1.40倍和1.4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6倍、0.94倍、0.77倍和0.85倍。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19%、57.33%、55.64%和54.06%。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后,有利于调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营运能力分析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78次、3.66次、3.23次和1.92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4次、1.02次、0.97次和0.58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与
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和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
4、盈利能力分析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4,357.31万元、826,574.48万元、830,871.98万元和512,830.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8,753.51万元、116,775.87万元、83,046.60万元和74,856.6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内有所波动,但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承根 |
保荐代表人 | 罗军、潘洵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
联系电话 | 0571-87902576 |
传真 | 0571-87903733 |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章靖忠 |
经办律师 | 黄廉熙、金臻、王省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
联系电话 | 0571-87901111 |
传真 | 0571-87901500 |
三、审计机构
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孙文军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林旺、王建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四、验资机构
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孙文军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林旺、王吕军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余强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于薇薇、韩秀春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联系电话 | 0571-88879999 |
传真 | 0571-88879010-8306 |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浙商证券授权罗军、潘洵为华海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一)罗军: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负责或参与英特科技、五芳斋、嘉益股份、杭华股份、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嘉益股份、中国银河、华海药业、浙江交科、公元股份、宝信软件可转债,杭氧股份、巨化股份、宝信软件、三川智慧、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巨化股份配股等项目。
(二)潘洵:200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曾负责或参与五芳斋、嘉益股份、杭华股份、建业股份、达刚路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杭氧股份、中国银河、三花智控、华海药业、公元股份、宝信软件可转债,杭氧股份、巨化股份、三川智慧、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巨化股份配股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电话:0576-85991096、85010288
传真:0576-8501601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电话:0571-87902572
传真:0571-8790197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