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4-30  华海药业(600521)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对华海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80号)批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1,152,263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4.54元,扣除发行费用17,680,629.0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319,36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132,274.1242,000.0022,418.08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40,000.0016,231.946,511.39
合计172,274.1258,231.9428,929.47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截至2025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297,338,509.41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需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军潘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