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规定,对华海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4.54元募集资金净额 582,319,365.51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3月14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前次暂时补流额度:不超过1.81亿元;归还日期:已于2026年4月24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 发行名称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879.75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发行名称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制剂数字化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42,000.00 24,660.68 58.72%补充流动资金 16,231.94 16,231.49 100.00%
58,231.94 40,892.17 70.22%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需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