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关于收购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中天科技(6005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向中天科技集团收购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4,012.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天科技集团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截至2023年6月27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天科技集团发生的除经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2次,关联交易金额85,361.74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

● 风险提示:投资标的可能面临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为整合业务资源,拓展海上风力发电相关产业,与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天科技集团”)于2023年6月2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中天科技集团收购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和风风电”)2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34,012.00万元。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薛济萍先生、薛驰先生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止2023年6月27日,中天科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除本次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天科技集团发生的除经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2次,关联交易金额85,361.74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34,012.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包含本次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公司与中天科技集团除经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天科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天科技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天科技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74943360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成立日期2003-05-19
注册地址如东县河口镇中天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电线、电缆、导线及相关材料和附件、有源器件、无源器件及其他光电子器件、通信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海底光电缆、铝合金、镁合金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的研究与转让;风电场开发建设及经营风力发电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复合钢带、铝带、阻水带、填充剂等光缆用通信材料制造、销售;投资管理;光缆、电线、电缆、电缆监测管理系统及网络工程、温度测量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及相关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开发;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木盘加工、销售;废旧物资(废铜、废铝、废钢、废铁、废边角塑料、废电缆)回收、销售。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代办)、货运配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薛济萍

2、中天科技集团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天科技集团持有本公司22.68%的股份;公司董事长薛济萍同时担任中天科技集团董事长及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薛如根同时担任中天科技集团董事。中天科技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往来情况已在上市公司公告中披露。(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43、临2022-0053、临2023-025)

3、中天科技集团(母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天科技集团(母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357,859.20万元,净资产为259,744.83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37.12万元,净利润28,194.19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天科技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93,537.56万元,净资产为265,126.54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3万元,净利润5,381.7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X30H1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前华
成立日期2018-08-21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二路1号四海之家A45幢
经营范围海上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区域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实业投资;电力设备批发;电力工程建设、维修、运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东和风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股权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78,00065%
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00020%
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2,0001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5%
合计120,000100%

3、交易类别

收购如东和风风电20%的股权

4、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拟收购如东和风风电20%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受让股权的优先权。

5、运营情况说明

如东和风风电主营业务为海上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投资管理;区域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可再生资源领域相关产品开发、投资建设及应用;电力工程建设、维修、运行等。如东和风持有海上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00MW,相关业务及资产运营良好。

6、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114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东和风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818,015.08820,487.89
负债合计676,760.47674,885.36
所有者权益合计141,254.61145,602.53
科目2022年(经审计)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8,967.9020,617.10
净利润17,607.404,186.63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如东和风风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777号《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

简称“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如东和风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0,058.00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141,254.61万元,增值28,803.39万元,增值率20.39%。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如东和风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6,319.00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141,254.61万元,增值35,064.39万元,增值率24.82%。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如东和风风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0,058.00万元。中天科技股份拟收购所涉及中天科技集团持有的如东和风风电20%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34,012.00万元。以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如东和风风电20%股权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4,012.0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根据国家规定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同时进行了评估。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在评估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协议主体

出让方: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3年6月27日,中天科技股份与中天科技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交易标的

中天科技集团持有的如东和风风电20%股权。

(四)交易价格

中天科技股份和中天科技集团一致同意,以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34,012.00万元。

(六)支付方式

中天科技股份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出让方支付本次股权交易合同价款34,012.00万元。

(七)股权交割

交易双方一致确认,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为工商变更登记(包括标的股权、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自交割日起中天科技股份享有标的股权并行使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负担。

中天科技集团应敦促并配合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标的股权、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

(八)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基准日至交割日。

本协议所述过渡期,系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盈利,则标的公司所对应的盈利部分归中天科技股份所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亏损,则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亏损部分由中天科技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中天科技股份补足。

(九)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须赔偿另一方或标的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另一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要求违约的一

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致另一方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中天科技股份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中天科技股份应当按延迟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每日0.5‰支付违约金,中天科技股份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一并支付上述迟延支付期间的累计违约金。中天科技股份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后,如果中天科技股份的违约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或因中天科技股份违约给出让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出让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生效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经出让方、受让方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以“3060”低碳绿色目标为指引,致力于在储能、光伏、海上风电、氢能等新能源产业链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持续增强在能源网络领域的市场地位和服务能力。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为公司海洋产业的下游产业,在业务上具有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后,公司将海上风电全产业相关业务和资源均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通过全产业链的精细化管理,提升业务运营效率,降低业务运营成本,推动公司整体高质量发展。

海上风电运维是风力发电产业链中重要一环,随着海上风电装机量的持续增加,运维的需求也不断上涨。公司收购标的股权后,积极参与到标的公司的海上风电场运维中,进一步拓展海上风电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新能源产业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与产业链上下游资本合作,实现以点带面,共同推动资源开发的新模式。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内绿色能源开发的龙头企业。通过深化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合作,有利于公司以海上风电项目为支点,推广在全国范围内获取潜在新能源项目资源,带动公司新能源产业链发展。

本次交易以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东和风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任何款项。

2、本次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4、存在的风险:投资标的可能面临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也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和运作风险,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薛济萍先生、薛驰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关于收购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收购股权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收购如东和风风电20%股权是从自身业务布局需要出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同意公司收购如东和风风电20%股权事项及相关安排。”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如东和风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