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路三号中天黄海
宾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0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15,723,87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795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薛济萍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薛驰先生,独立董事吴大卫先生,
董事何金良先生、谢毅先生、陆伟先生、沈一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林峰先生、刘志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栋云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86,734,427 | 97.6154 | 28,957,445 | 2.3819 | 32,000 | 0.0027 |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86,944,927 | 97.6327 | 28,746,945 | 2.3645 | 32,000 | 0.0028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86,973,627 | 97.6351 | 28,718,245 | 2.3622 | 32,000 | 0.0027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12,616,544 | 93.4354 | 28,957,445 | 6.5573 | 32,000 | 0.0073 |
2 | 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412,827,044 | 93.4831 | 28,746,945 | 6.5096 | 32,000 | 0.0073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412,855,744 | 93.4896 | 28,718,245 | 6.5031 | 32,000 | 0.007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为409人;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15,723,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7955%;
3、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表决通过;
4、第1-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5、第1-3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陆伟、沈一春及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回避表决;
6、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洋、陆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中天科技股份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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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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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