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