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魏仁忠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魏仁忠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8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魏仁忠:
经查,你作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于2022年6月提前离任,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8日结束。你于2023年4月至7月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22,300股,较你本年度可减持公司股票数量超出22,45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魏仁忠先生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已就此次减持行为进行
深刻反省,认真总结,汲取教训,今后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魏仁忠先生将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魏仁忠先生承诺在三个月内购回超比例减持的股票,超额减持的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承诺自2023年12月31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