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沈习波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万份进行注销,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万股。2023年12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314,925,152股变更为1,314,815,15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14,925,152.00元变更为人民币1,314,815,152.00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3)第14912号的验资报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变动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492.515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481.5152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1,492.5152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1,481.5152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2024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