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不超过5.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购买的最高价为4.80元/股、最低价为4.5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510.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3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1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购买的最高价为4.80元/股、最低价为4.5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510.5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