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披露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比照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前述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1月18日、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及《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等文件,深圳中院对前述案件中13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中1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32投资者赔偿款合计约913.16万元,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17.41万元。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前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比照同类已结案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前述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审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