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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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1985号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菲达环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菲达环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菲达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菲达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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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菲达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菲达环保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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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221,40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6元,共计募集资金79,81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9.2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9,292.3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8,000.0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96.3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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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96.3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1,588.6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1,588.65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1211024029202201833 | 415,886,52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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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19010301040023707 | ||
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19010301040023681 | ||
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19010301040023699 | ||
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 19010301040023715 | ||
合计 | 415,886,525.9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项目,用于提升公司环保研发实力、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拓展其在环保领域碳中和革新技术,在关键技术创新、装备研发、成果转化及工程应用上树立行业标杆,主要与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用于建立水务智慧运行管理平台,加强生产运行监控、精细化管理、辅助生产决策、降低运行成本,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能够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使工作流程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防范运行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22年11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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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将“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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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9,292.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00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 | 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 | 否 | 2,794.43 | 2,794.43 | 2,794.43 | -2,794.43 | - | - | 否 | ||||
三期扩建工程 | 否 | 4,322.07 | 4,322.07 | 4,322.07 | -4,322.07 | - | - | 否 | |||||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 | 否 | 1,899.59 | 1,899.59 | 1,899.59 | -1,899.59 | -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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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 | 否 | 3,245.70 | 3,245.70 | 3,245.70 | -3,245.70 | - | - | 否 | ||||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 | 是 | 8,620.00 | 8,620.00 | 8,620.00 | -8,620.00 | - | - | 否 | ||||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 | 否 | 20,206.19 | 20,206.19 | 20,206.19 | -20,206.19 | - | - | 否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38,204.35 | 38,204.35 | 38,204.35 | 38,000.00 | 38,000.00 | -204.35 | 99.47 | - | - | 否 | |
合计 | - | 79,292.33 | 79,292.33 | 79,292.33 | 38,000.00 | 38,000.00 | -41,292.3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期募集资金结余41,588.65万元,主要系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所致。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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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 |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 | 8,620.00 | 8,620.00 | - | - | - | 否 | |||
合计 | - | 8,620.00 | 8,620.00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为统筹优化资源配置,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协同开展科研攻关,服务公司全局,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将“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