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以招标方式确定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