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后,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关于购买公司
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