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