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菲达环保”)独立董事杨莹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杨莹,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莹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硕士,高级实验师(副教授),系统分析师,中共党员。2001年9月至今就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菲达环保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杨莹已出席公司 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0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7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
收件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联系传真:0575-87214308
邮政编码:3118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莹
2023年6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莹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
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
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