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9,734,86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5.111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魏强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9,586,065 | 99.9618 | 148,800 | 0.0382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9,586,065 | 99.9618 | 148,800 | 0.0382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9,586,065 | 99.9618 | 148,800 | 0.0382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26,300 | 45.9106 | 148,800 | 54.0894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 126,300 | 45.9106 | 148,800 | 54.0894 | 0 | 0.0000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26,300 | 45.9106 | 148,800 | 54.0894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议案1-3均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持有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
4、根据公司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7月7日17:3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为0,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建新、谢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