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后,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