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8月7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期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3-04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