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
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双碳(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宁波双碳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宁波双碳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万元,由生态环保研究院以100万元自有资金及4,500万元募集资金出资设立。
? 本次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以100万元自有资金及4,500万元募集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
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的核准,菲达环保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4,221,401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98,116,008.86元。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将扣除承销顾问费后的余额793,116,008.86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39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116,008.86元,扣除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登记费用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330.18元。公司及募投项目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际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桐庐县分水镇污水厂 | 一二期清洁排放提标工程 | 2,794.43 | 2,794.43 |
2 | 三期扩建工程 | 4,322.07 | 4,322.07 | |
3 | 福清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 | 1,899.59 | 1,899.59 | |
4 | 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工程 | 3,245.70 | 3,245.70 | |
5 |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 | 8,620.00 | 8,620.00 | |
6 |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 | 20,206.19 | 20,206.19 | |
7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41,087.98 | 38,204.35 | |
合计 | 82,175.96 | 79,292.33 |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292.33万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调减“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CO
捕集利用与封存(以下简称“CCUS”)技术为公司“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募投项目主要研发方向之一,在碳中和目标下,大力发展CCUS技术不仅是未来我国减少CO
排放、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更是构建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公司拟利用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基地落实碳捕集示范工程,率先在国内开展钢铁行业CCUS工程示范,对公司环保业务拓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顺利推进宁钢石灰窑万吨级/年CCUS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根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拟在宁波北仑当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CCUS项目。
(二)本次拟新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双碳(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万元。
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由生态环保研究院以100万元自有资金及4,500万元募集资金出资设立,生态环保研究院持有100%股份。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新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认证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设经理1人,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设监事1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部门设综合管理部、项目部。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菲达环保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菲达环保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生态环保研究院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