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相关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