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