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9月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现鉴于公司4名独立董事将于2024年6月7日连续任职期满6年,且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完成控股股东的变更,为适应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决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不包含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刚(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2、吴罕江(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3、吴黎明(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4、汪艺威(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5、钟民均(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6、郭滢(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7、魏强(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9月9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现鉴于公司4名独立董事将于2024年6月7日连续任职期满6年,且公司已于2024年2月8日完成控股股东的变更,为适应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会议决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1、吴依(简历详见附件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2、吴卫红(简历详见附件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3、邵劭(简历详见附件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4、赵景开(简历详见附件二)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4-03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11日
附件一: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吴刚先生: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副主任、主任;浙江省环保集团监事会主席;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吴罕江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科所所长,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吴黎明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杭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菲达环保董事。截至目前持有公司4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汪艺威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深圳市巨化华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衢州巨化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经理、巨化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分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衢州佳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衢州巨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菲达环保财务部部长等职。现任菲达环保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 钟民均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菲达环保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持有公司4,4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 郭滢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9年3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核。曾任菲达环保海外事业部、科研工作部项目经理,诸暨菲达环保装备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主设、办公室副主任,菲达环保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菲达环保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300,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 魏强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第一学历大专,本科毕业(在职学习),会计师职称。曾任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菲达环保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战略投资发展部部长,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菲达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菲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董事,菲达环保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附件二: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吴依女士:1985年6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2009年参加工作,曾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助理讲师、讲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高级讲师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研究员、副高级、博士生导师,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吴卫红先生: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参加公司,曾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 邵劭女士: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律师,教授,仲裁员。2002年2月至今就职于杭州师范大学,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赵景开先生:199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2018年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师范大学讲师,浙江工业大学特聘副研究员等职务。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